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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市中常温食品难保质

    国家商务部近日出台了《超市购物环境行业标准》,并将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。该标准对超市卖场环境、营销设施设备、附属设施等方面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;对商品陈列、生鲜经营、垃圾处理等方面提出了量化指标。如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,冷藏库(柜)温度为-2℃至5℃,冷冻库(柜)温度低于-18℃,热柜的温度达到60℃以上。而近日记者在南京不少超市发现,不少食品存在保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问题。


    在昨日记者走访的几家超市内,记者用随身携带的温度计测量,发现几乎所有超市内的温度都超过25℃。但记者发现,不少品牌腌酱菜的包装上多数标有“25℃以下避光存放”,一些糖类需要在25℃以下存放,德芙、金帝等巧克力外包装写着“储存温度不超过22℃”,某些干红葡萄酒的储存温度更明确标注为“16~18℃”,尽管室温偏高,这些商品却都被放置在普通货架上。在一些开进社区的小型超市内,由于市民进出频繁,室内温度已经接近28℃。货架上的巧克力用手一按,有点软塌塌的感觉。

    记者了解到,如果温度等保存条件不符合要求,食品的保存时间就会相应缩短,某些食品还会出现变色变味等问题。以葡萄酒为例,保存温度过高会对酒造成很大伤害,酒体成熟所需时间会缩短,风味会变得比较粗糙,还可能因过分氧化造成变质。另外,在许多食品上标有“常温保存”字样。由于我国采用温带地区国家标准,“常温”定义为20℃±5℃。也就是说,占超市中大多数的“常温保存”商品,其实也要求在25℃以下环境保存。

    就此,一些超市相关人士也比较无奈:由于这类食品一般不属于冷冻食品,往往并不需要冷冻、冷藏,超市不可能将它们全部放入冰柜;但要是将整个购物环境调整为25℃以下,一来将大大提高电费,增加经营成本,二来室温过低也会令消费者感到不适。他们建议消费者,食品保质期与要求的存放温度有很大的关系,如果温度不能达标,保质期是会缩短的。因此消费者在夏季购物时,不妨把保质期打个折扣,尽量选择刚生产出不久的商品。(来源: 扬子晚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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